畢業後的第2年,我們正式發展成男女朋友,倆人一起賺錢買房,籌備婚禮。
截止到今年,我們已經戀愛3年了,他對我的愛依然沒有二心,今年5月1號假期我們準備結婚。
可是在結婚那天卻發生了意外,大伯非讓男朋友給他18萬,說我在他家待了18年,每年要1萬元。
聽到大伯提出的這個過分要求,我和他吵了起來你有啥資格向我男朋友要錢?
就憑我是你的大伯,就憑你在我家待了18年,現在你出嫁了,不能讓他一分彩禮錢不出吧,便宜這個臭小子。
我還想和大伯的時候,男朋友說了一句話英子,這個錢,我出,為了讓你和大伯劃清,拿出18萬值得。
現在我和男朋友已經結婚將近兩個月,他對我很好,我慶幸能嫁給這麼好的男人,這是我最大的幸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