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12歲過年時,媽媽帶著弟弟回老家了,照常來看了大伯,又給我買了許多零食。當著媽媽的面,弟弟十分乖巧,可等媽媽去跟伯母出去買菜,弟弟卻要來搶我的零食,我不讓他拿,他勃然大怒,直接上手開始打人。
等到媽媽回來,他卻反咬一口,說是我打他,他哭得好悽慘,好像真的是我打了他似的。一邊是放在大伯家的女兒,一邊是自己親自帶大的兒子,她的選擇毋庸置疑。媽媽狠狠地給了我一巴掌,又罵我不懂事。
我哭著看向伯母,伯母趕緊替我打圓場:「哎呀,這孩子平時連螞蟻都不踩,怎麼可能打人呢。」弟弟卻不依不饒,還在那裡叫囂:「她就是打我了,我要打回去。」說罷,他還扭身過來要打人,還好被伯母攔著了。
往後那幾天,媽媽對我的態度很差,臨走前,我還想跟她解釋,眼巴巴地看著她,她卻從兜里掏出了兩百元錢,輕蔑地說:「把錢拿去,別拿眼睛這麼瞧我。」當時,我看著散落在地上的錢,淚水無聲地流淌下來。
大伯知道了這件事,當即給爸爸打了電話過去,怒斥媽媽做得過分。大伯和爸爸大吵一架,從此再沒有聯繫。伯母抱著我,上氣不接下氣地哭:「丫頭,你別怕,以後我們就是你的爸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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