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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媽媽去世後 ,繼父仿佛沒了精氣神,我因為工作還有孩子等各方面原因,只陪伴了他一個月就匆匆離家。
雖然我心有不舍,但人活在世上總有很多不得已。
為了彌補我不在繼父身邊的遺憾,也為了盡點孝心,我每個月給繼父2000的生活費。
起初,繼父不肯收,後來我說了一番話,他才勉強收下。
我說,「叔叔,自從我來到這個家裡,您對我和媽媽的好我一直銘記於心,現在我長大了,自己能賺錢了,就讓我盡一點作為兒女的孝心,您如果暫時用不到可以留著,但千萬不要拒絕我的心意,不然,媽媽會走的不安生」
媽媽失去行走能力的時候,我還在上高中,這麼多年,繼父既要照顧媽媽,又要出去工作給我賺學費,他的恩情我永遠無法忘懷。
雖然一句「爸爸」我至今叫不出口,但是在我心裡,早已把繼父當成了我的親爸爸,以後不管他遇到什麼事,都是我一輩子需要擔負的責任。
在我33歲這年,我和老公的婚姻終究沒有逃過七年之癢。
曾經那個滿心滿眼都是我的男人,終究是被年輕的女同事迷花了眼。
我沒有給他任何悔改的機會,提出了離婚。
他或許是因為愧疚,選擇凈身出戶。
他雖然給我們的婚姻蒙上了污點,但他曾是一個合格的父親,他知道女兒對我的重要性,所以把我此生最珍愛的女兒留給了我。
一個月冷靜期一過,我和他直接去了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