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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基本承襲了明朝制度和律法,而明朝民間這個包養外室平妻的社會風氣也被清朝所繼承,尤其是到了乾隆時期,清朝國力達到頂峰,商業經濟比明朝有過之無不及,雖然清朝律法對於多妻並立懲處也是很嚴格,但還是民不舉官不究,那些有錢人也就肆無忌憚的繼續包養外室平妻。
乾隆後期,乾隆皇帝鑒於民風如此,他也就放鬆了關於一夫一妻的律法,乾隆後期在《大清律》附例中規定在嫡妻不能孕育的情況下,允許男人可以在擁有一名平妻,但是平妻所生的孩子將來要兼祧兩房,就是既是平妻的孩子,也是嫡妻的孩子,要給嫡妻養老送終。
因此乾隆後期這條附例推出,雖然不是基本律法所規定,只是以附例形式出台,但也等於間接在法律上認可了平妻的地位,而在民間也讓正妻與平妻之間以妯娌關係相論,可以說乾隆後期推出的這條大清律法的附例非常奇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