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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條附例的奇葩,也讓很多司法官員在執法時產生分歧,清朝的最高法院大理寺就承認平妻的地位,但是刑部卻堅持按照《大清律》中一夫一妻的基本大法執行,不承認平妻的地位,刑部始終認為平妻的身份就是妾,不是妻,只是男人用於糊弄女人的藉口而已。
因此在這一時期雖然《大清律》附例中承認了平妻地位,但是民間還是不敢明目張膽地娶平妻,直到道光後期,清朝陷入列強侵略之際,國家制度也逐漸混亂起來,對於正妻與平妻的法律約束才越發寬鬆。
到了晚清時期,民間的有錢人已經完全可以明目張膽,按照娶正妻的規格迎娶平妻了,所以平妻一詞也在晚清開始越來越響亮,民間也稱之為對房。
但是清朝在基本法律上從來沒承認過平妻的合法地位,這裡就要說一說為什麼非要得到法律的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