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同意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老婆跟我說她想把岳母接過來孝順幾年,二也是因為看在錢的份上,岳母過來住我們家每個月能多2000塊錢的收入。這樣的話我們就能夠節省一點了,2000塊錢應該夠我們三個人一個月的伙食費了。
然而讓我沒想到的是這2000塊錢一點也不好拿,我不僅沒占到便宜,還要倒貼給她。
我的大兒子跟二兒子都在廣東打工,每年只有清明,中秋以及春節才會回家。小兒子也在外地上學,只有假期才會回。以前我們兩口子在家,蔬菜都拿自己家的,平時就買點肉菜,算下來兩個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大概就是600塊到800塊之間。
我以為多個老人開銷不會太大,結果後來發現我們家的伙食費是以前的幾倍。岳母這個人很挑剔,總是這不吃那不吃的,喜歡吃的比較貴的那些菜,隔三差五就要買一次海鮮。她過來的第一個月月底我一統計,光在伙食上的開銷就已經3200多塊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