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蔣介石的不懈追求下,宋美齡接受了,而兩人的婚姻就是政治聯姻。1927年6月,蔣介石和宋美齡正式訂婚。不過,在正式結婚前蔣介石還有一件事情必須去做,就是回到家鄉跟毛福梅離婚。
面對丈夫的離婚要求,毛福梅根本不同意,她哭的死去活來,可蔣介石決心已下,最後在族裡老人的勸說下,毛福梅含淚在離婚協議書上籤了字。但是,毛福梅已經生下了長子蔣經國,她在蔣家名聲也很好。
最後的離婚協議是這樣的:毛福梅離婚不離家,以蔣介石義姐的身份繼續主持老家的家務事。同時,蔣介石負責責毛福梅後半生的一切開銷。跟毛福梅正式離婚後,蔣介石立即返回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