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樣的習俗來看,古代窮人是可以通過典妻婚的方式來結成臨時夫妻,用以傳宗接代的。這種習俗對於現在人來看是違反倫理道德的行為,但在以前卻是非常普遍的。
那麼,典妻婚的表現形式又是怎麼樣的呢?
其實,在漫長的歷史演變中,典妻婚已經成為了正式婚姻的一種補充形式,變成了一種被世人所接受的婚俗慣例。
二、表現形式
通常來說,典妻婚的事由一般由丈夫或者媒人做主,被租典之婦多為寡婦。
當然,也有一些因夫家貧苦而出典者。典與被典的雙方,一般要簽訂比較明確的典婚書。其上要寫明,在出典期不得與原夫同居,甚至不得返家看望自己的孩子。這樣的契約一式兩份,分別由典夫和原夫各執一份。
典婚書中除了明確雙方約定的典價之外,還要將典妻的期限、贖回以及生子後的子女撫養權和歸屬權等條款詳細定好。待典期期滿之後,典夫和典妻之間再無干係,彼此成為路人,典妻仍然回原夫家繼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