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實在不忍心丈夫為難,就主動開口讓公公住到我們家算了,反正家裡的房子足夠多。
就這樣,半身不遂的公公從此就住在我們家裡。
作為兒媳婦的我,雖然談不上有多麼熱情招待他,但茶飯都很及時,衣服也給他換洗得很勤,有時候沒什麼事天氣又好,還推著坐在輪椅上的公公去路上走走,反正自己也要散步嘛。
公公從來沒有說過啥,只是從他的眼神裡,我再也看不到曾經那種決然,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感激,甚至有一絲慚愧。
到了2016年,我的孩子也大學畢業了,不過這孩子硬是不願意留在省城,反倒一聲不吭考上了縣裡的公務員,幾乎每個周末都能回家看我們,我們也很滿足了。
兩年之後,兒子找到了女朋友準備結婚,我和丈夫把家裡能找到的錢都拿出來,也只有二十幾萬(約100萬台幣),準備給兒子買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