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每家出了5萬塊(約22萬台幣),才把婆婆的後世處理完。但後來收到肇事方的八十萬賠償金(約350萬台幣),兩個小叔子說這錢就給父親留著,我們三兄弟都不要。
婆婆走後,公公的身體也不一天不比一天,應該也是形單影隻的緣故,半年後的一天突然在家裡昏倒,送到醫院雖然搶救了過來,但從此留下半身不遂的毛病。
這下麻煩了,原本還指望老人家輪著給兩家帶孫子的,現在不但孫子帶不成,反而需要別人照顧,兩個小叔子第一時間就想到了鄉下的哥哥。
不知道他們是怎麼和我丈夫說的,反正丈夫一口就答應了接父親回來,轉過頭又和我來商量。
我能怎麼說?難道也學兩個小叔子的樣?雖然不大情願,但也默認了丈夫的做法。
就這樣,公公回到了離開好幾年的家,只是一個半身不遂的老人,顯然不能一個人住在家裡。丈夫一臉的焦急,應該也是知道不能得寸進尺和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