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去世後,我每個月都會給她的母親打3000元錢(約1.3萬新臺幣)。上個月,女友的母親突然跟我說「宋明啊,每個月3000元現在不夠了,下個月給我打5000吧(約2.2萬新臺幣)」,我聽這語氣明顯不對,於是我就去了女友家裡,知道結果後真是讓我目瞪口呆!
我叫宋明,今年31歲,我從小家庭條件不好,父母都是農民,為了供我讀書,父母省吃儉用,日子過得很清貧。為了改變家裡的命運,我努力地讀書,最後也算是小有成就,我現在是一家公司的老闆,年利潤有40多萬(約175.3萬新臺幣)。
我有一個女友,是在大學時認識的,當時她知道我的家庭條件後,主動幫助我,其實女友的家庭條件也是一般,但她很照顧我,經常幫我打一些肉菜來給我改善伙食,自己則打一些蔬菜吃。他對我的好,我都記在心裡,大學畢業後,我找到了一個很好的工作,我有了對她表白的勇氣,最後我們在一起了。
可天不遂人願,有一次我們外出旅遊時,大巴車不慎跌入懸崖,當時女友正好坐在靠窗戶邊上的座位,當時我試圖將他挽住在我的懷裡,但她卻為了救我,直接用身軀頂住各種撞擊,到最後,我平安的活了下來,女友卻全身都是重傷,最後不治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