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只得給女方這些人提前訂好了十幾個房間,要住一宿,他們想在海邊旅遊一番。
我們這邊的親戚都是由小叔子安排的,有的住在他家裡,有的住在他另一套房子裡。
訂婚的時候我們想給兒媳婦66000的聘金(約29萬新台幣),但是親家不高興了,她說好不容易供女兒讀了大學,又讀了研究生當醫生,這麼好的條件,你們怎麼只出這點錢呢?
我一聽心裡就不痛快,兒媳婦的條件不錯,我們兒子的條件也不錯呀,兒子也是研究生學歷,主要是我們買房子買得緊張,手裡沒錢了。
丈夫說咱就別差那些錢了,再借點錢吧,我們只好給了兒媳婦12萬的聘金(約52萬新台幣)。
如果在我們縣城訂婚的話,雇車的費用和住宿的費用,還有他們旅遊的費用就全省了,但是兒媳婦絲毫不體諒我們,彷彿覺得我們的錢是大風刮來的。
我心裡很不舒服,但是也不能說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