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個大家庭特別和睦,當我的兄弟姊妹知道我們要買房子以後,他們伸出了援助的手,幾天之內幫我們湊了30萬(約130萬新台幣)。
我們給兒子交上了60萬(約215萬新台幣),每月還著房貸,不過他供職的公司效益很好,公積金比較高,再就是他是年薪制,還房貸沒問題,不影響生活。
兒子買上房子以後,不久就和他一個女同學談起了對象,這個女同學老家也是我們縣城的,她家裡還有個姐姐,姐姐早已經成家立業了。
兒媳婦比兒子晚去那裡一年,她在這座城市的一家醫院上班。
兒子結婚的時候已經32歲了,兒媳婦還大一歲。本來我們覺得兩個人的年齡都不小了,房子也買上了,趕快結婚要個孩子吧,兒子說訂婚結婚的儀式都可以簡單一些。
可是兒媳婦不答應,她說生活需要儀式感,訂婚的時候我們覺得既然雙方親戚都在縣城裡,就在在老家訂婚吧。
但是兒媳婦說想在她那裡訂婚,我們犯愁了,雙方的親戚都在老家裡,去那裡太不方便了。
我們拗不過兒媳婦,只得從縣城雇了一輛大巴,女方竟然去了26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