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就找到我丈夫身上,丈夫為難地說:「我沒有錢,我一個月八千,給了小董五千,養家餬口,剩下三千,我給你們每個月兩千,我一個月也就一千生活費,有時候還得跟同事借。」
我婆婆一聽,就來找我理論,說:「你一個月都有一萬多的工資了,還讓我兒子每個月給你五千?」
我說:「因為你的兒子是我的丈夫,是我孩子的爸爸,這個家就該由他來養。」
婆婆說:「好啊,反正家裡都是我兒子在養家,你也存了不少錢,我兒子馬上要結婚了,那這樣你出三十五萬。」
我和丈夫離婚
我說:「為什麼要我們家給你的小兒子結婚出錢?」 婆婆說:「你是你們家唯一的女兒,所有的家產,在你父母死後都是你的,既然是你的,那也就是我們的,自然要出錢。」
婆婆的話真怪,我和她大吵一場,叫她趕緊滾出我的視線。 我婆婆怒道:「你要是不給我這35萬,我就叫我兒子和你離婚,我也不要你生的這個孫女了,我倒要看看,你帶著孩子還能不能嫁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