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張文19日在台北車站、捷運中山站投擲煙霧彈,並發動隨機攻擊釀包括自己4死11傷慘劇,有網友討論,若當時有一輛車子直接撞死張文,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對此,律師顏紘頤解答了。
張文在捷運中山站投擲煙霧彈,並發動隨機攻擊。(圖/翻攝畫面)
顏紘頤透過臉書粉專「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發文提到,事後已經知道張文的行為是殺傷人命的現實不法侵害,所以當時如果撞死他,應該也不算防衛過當或誤想防衛。
不過,顏紘頤指出,這都是事後往回看才能知道的事,事發當下沒有人是上帝,只是看到一個人在路中央向四方丟煙霧彈,就算手裡拿著刀,但並沒有衝過來攻擊汽車,也還沒開始向人群走去,這時,您怎麼知道他下一步要殺人?
顏紘頤表示,常看新聞都知道如果防衛過當還是會被判刑的,若誤想防衛像是拍戲現場卻誤會成兇殺案,那結果可能就更慘,明明是想做好事卻讓自己身陷囹圄變成壞事,「這叫大家怎麼敢下定決心撞下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