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對旁邊的年輕警察說了一句:「你跟指揮中心法制科的同事確認一下,這種情況怎麼界定。」
然後他轉向我們,語氣嚴肅:「在事情沒有搞清楚之前,誰也別想動這個門。你們雙方,都跟我回派出所去做個筆錄。」
劉莉一聽要去派出所,立刻撒起潑來:「我不去!我們又沒犯法,憑什麼去派出所!你們警察怎麼回事?幫著外人欺負我們!」
中年警察臉色一沉:「女士,請你配合我們的工作。如果你再胡攪蠻纏,就按妨礙公務處理了。」
劉莉被他鎮住了,不敢再嚷嚷。
到了派出所,我們被分在兩個房間做筆錄。
一個小時後,我們才出來。
剛才那個年輕警察拿著一份文件走過來,對程偉和劉莉說:「我們已經諮詢了法律顧問。這份遺囑雖然賦予了你們孩子對房屋的居住權,但在房產尚未完成過戶、所有權人沒有主動交付鑰匙的情況下,你們強行撬鎖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侵權。」
「如果造成了財產損失,房主有權要求賠償,並且可以追究你們的法律責任。」
他頓了頓,看著我們所有人,補充道:「說白了,她現在不想讓你們住,你們就不能硬住。這屬於民事糾紛,我們警方建議你們通過協商或者法律途徑解決。今天這事,給你們一個口頭警告,再有下次,就不是這麼簡單了。」
程偉和劉莉的臉,瞬間變得像調色盤一樣精彩。
他們以為穩操勝券的遺囑,在法律面前,並沒有給他們強行霸占的權力。
走出派出所,我哥和我嫂子看我的眼神,像是要活吞了我。
「程諾,你真行啊你!」
程偉咬牙切齒,「為了不讓我們住,你連警察都敢叫!你眼裡還有沒有我這個哥!還有沒有爸!」
「從你們算計我的那一刻起,就沒有了。」我冷冷地看著他。
劉莉突然尖叫起來:「好!好!程諾,你等著!你有種就一輩子別讓我們住進去!我們有的是辦法!」
說完,他們氣沖沖地走了。
看著他們的背影,我沒有絲毫勝利的喜悅,只有無盡的疲憊。
周明握住我的手:「諾諾,別怕,我們回家。」
我點點頭,靠在他身上。
雖然暫時解決這個麻煩,但不知道為何,我心裡有隱隱的不安。
兩天後,我女兒幼兒園的老師突然給我打來電話,語氣非常焦急。
「樂樂媽媽,您快來一趟學校吧!」
我心裡一緊:「王老師,怎麼了?樂樂出什麼事了?」
「樂樂沒事,是她舅舅和舅媽,現在就在幼兒園門口,非要接樂樂走,說要帶她去看看給她準備的新房子……」
我手裡的手機,差點掉在地上。
他們竟然把主意打到了我五歲的女兒身上!
5
我抓起車鑰匙就往外沖,甚至來不及跟總監再多解釋一句。
一路闖了好幾個黃燈,我的手死死攥著方向盤,指節因為用力而泛白。
我爸,我哥,我嫂子。
他們怎麼敢?他們怎麼敢把主意打到我女兒身上!
樂樂才五歲,她懂什麼遺產,懂什麼房子?
他們是要利用一個孩子的無知,來撬開我家的門鎖,來擊潰我的心理防線!
幼兒園門口已經圍了一小圈人,大多是來接孩子的家長。
我一眼就看到了人群中心的劉莉,她正唾沫橫飛地跟幼兒園的保安爭執。
我哥程偉則尷尬地站在一旁,手裡還提著一個樂高玩具的盒子。
「我們是孩子的親舅舅!舅媽!接自己侄女放學天經地義,你們憑什麼攔著?」
王老師和另一個老師把樂樂護在身後,樂樂的小臉上滿是茫然和一絲害怕。
看到我,樂樂的眼睛一亮,像是找到了救星,大聲喊:「媽媽!」
我撥開人群,快步走過去,一把將樂樂緊緊摟在懷裡,感覺她小小的身體還在微微發抖。
我抬起頭,眼睛裡死死地盯著程偉和劉莉。
「你們想幹什麼?」我冷聲道。
劉莉看到我,非但不心虛,反而理直氣壯地嚷嚷起來:「幹什麼?程諾你還有臉問!我們好心好意來接樂樂,想帶她去看看外公留給她的新房子,你倒好,教得老師都不讓我們進門!有你這麼當媽的嗎?存心不讓我們一家人親近!」
她這番話,說得好像她才是受了天大委屈的人。
周圍不明真相的家長開始竊竊私語。
「家務事鬧到學校門口,真難看。」
我哥程偉也在這時開了口,他舉了舉手裡的樂高:「小諾,你別誤會,我們就是想樂樂了,給她買了玩具,順便……順便帶她去看看房子,那畢竟以後是她的家。」
「她的家?」
我氣笑了,「程偉,你還要臉嗎?為了搶一套房子,你們竟然跑到幼兒園來堵我五歲的女兒!你們是瘋了嗎!」
我把樂樂交給王老師,請她先把孩子帶回教室,然後往前一步,直面他們。
「我告訴你們,」
「那套房子,是我的。遺囑上寫得清清楚楚。至於你們,想都別想!」
劉莉被我當眾下了面子,臉上一陣紅一陣白,索性破罐子破摔,開始撒潑。
「大家快來看啊,這個女人心真狠啊!霸占了我們家的房子,還不讓我們看親外甥女!她爸爸屍骨未寒,她就這麼欺負我們孤兒寡母的!天理何在啊!」
她一邊嚎,一邊試圖坐到地上去。
我再也無法忍受。
「孤兒寡母?劉莉,我哥是死了嗎?」
我指著程偉,對著周圍的家長們大聲說:「各位,不好意思,讓你們看笑話了。事情很簡單,我父親去世,留給我和我哥一人一套房,價值相等,非常公平。」
「但他給我哥的那套,我哥嫌小,非要我名下這套大的。我父親為了讓他孫子能住上,就在遺囑里加了一條,讓我這套房子無償給我侄子住二十二年!」
「房本是我的,物業費取暖費維修費都是我交,但住的人是他們!他們一分錢不出,白住二十二年!」
「我不同意,他們就撬我門鎖,現在更是跑到幼兒園來騷擾我女兒!大家評評理,到底是誰在欺負誰!」
我一口氣把所有事情都抖了出來。
周圍的議論聲風向立變。
「我的天,還有這種事?」
「這不就是啃妹妹嘛!還要啃二十二年!」
「太過分了,連小孩子都利用,真不是人!」
程偉和劉莉的臉,從豬肝色變成了慘白色,在眾人的指指點點中,幾乎無地自容。
「你……你胡說八道!」劉莉還在嘴硬。
「我是不是胡說,你們心裡清楚。」
我抱起手臂,冷冷地看著他們,「我今天就把話放這兒。從現在起,你們,不再是樂樂的舅舅舅媽。以後要是再敢出現在我女兒面前,我就不是報警那麼簡單了。」
說完,我轉身從王老師手裡接過女兒,在眾人鄙夷的目光中,頭也不回地離開了幼兒園。
6
回家的路上,樂樂在我懷裡,小聲地問:「媽媽,舅媽說,外公給我留了一個好大的公主房,是真的嗎?」
我心頭一痛,摸著她的頭髮,柔聲說:「樂樂,外公是給媽媽留了房子,但那不是給你的。你的公主房,爸爸媽媽會給你準備,一個比那個更大、更漂亮的。」
「那我們為什麼不住外公留的房子呢?」孩子天真地問。
我不知道該如何向一個五歲的孩子解釋人性的貪婪和自私。
我只能說:「因為那裡住著會咬人的大灰狼,媽媽要保護樂樂,不能讓大灰狼傷害你。」
樂樂似懂非懂地點了點頭,把頭埋進我懷裡:「我不要大灰狼,我只要爸爸媽媽。」
那一刻,我所有的憤怒和委屈,都化作了作為母親的決心。
這個家,這個女兒,是我要用生命去守護的底線。
誰敢碰,我就跟誰拚命。
晚上,周明回來,聽我說了白天發生的事,氣得飯都吃不下。
他一拍桌子:「欺人太甚!這已經不是房子的事了,這是在威脅我們女兒的安全!諾諾,我們不能再忍了!」
我看著他,眼神異常平靜。
「我沒打算忍。」
從幼兒園回來的路上,我就已經想清楚了。
對付無賴,任何的道理和親情都是多餘的。
你退一步,他們就會進十步,直到把你逼進死角,吸干你最後一滴血。
唯一的辦法,就是釜底抽薪。
「周明,」
我看著窗外沉沉的夜色,一字一句,清晰而堅定地說,「我想好了。這房子,我不跟他們耗了。」
「我賣了它。」
周明愣住了,隨即眼中爆發出光彩:「賣了?好!就該這麼干!讓他們做夢去吧!」
我爸的遺囑里,只規定了侄子的居住權,卻沒有規定我不能對房產進行買賣。
這是他百密一疏的地方,或許在他看來,我這個懂事的女兒,無論如何也不會做出違背他遺願,賣掉祖產的事情。
可惜,他算錯了一件事。
他的算計,已經把我對他最後一點父女之情,消磨殆盡了。
一個連親生女兒和外孫女都要算計和利用的父親,他的遺願,於我而言,不過是一張廢紙。
第二天,我就聯繫了房產中介。
為了儘快出手,我把價格掛得比市場價低了二十萬。
房子地段好,戶型也不錯,消息一掛出去,立刻就有很多買家表示了興趣。
然而,就在我和一個意向最強的買家約好周末看房的時候,我哥的電話又來了。
這次,他的聲音不再是氣急敗壞,反而帶著一種幸災樂禍的腔調。
「程諾,聽說你要賣房子?」
我懶得跟他廢話:「關你什麼事?」
「呵呵,當然關我的事。」
程偉在電話那頭笑了起來,「我勸你別白費力氣了。那房子,你賣不掉的。」
我心裡咯噔一下,有種不好的預感:「你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
程偉慢悠悠地說,「爸早就料到你會有這一手了。他在遺囑公證的時候,順便把這份遺囑,在房管局也備了案。」
「現在,那套房子的房本上,清清楚楚地標註著:該房產存在居住權糾紛,期限二十二年。程諾,你告訴我,哪個冤大頭會買一套有二十二年糾紛的房子?」
我的大腦,一片空白。
7
電話掛斷後,我站在客廳中央,渾身冰涼。
我爸,我的親生父親。
他算得太精了。
他知道我哥的德性,也知道我的性格。
他用一本名義上的房產證安撫我,讓我盡心盡力為他送終。
又用一條附加條款和房管局備案,徹底鎖死了我所有的退路,確保了他寶貝孫子的萬無一失。
我輸了,輸得一敗塗地。
周明回家時,看到的就是我呆坐在沙發上,雙眼無神的樣子。
他聽完我的複述,氣得在客廳里來回踱步,最後停在我面前,握住我的手。
「諾諾,別怕。」
他的手掌溫暖而有力,「天無絕人之路。他能設局,我們就能破局。」
「怎麼破?」
我苦笑一聲,「房管局都備案了,這房子就是個死疙瘩,賣不掉,甩不脫,我每個月還得搭上物業費和取暖費,白養他們一家二十二年。」
「不。」
周明眼神銳利,「我們再去找一次律師,把遺囑的每一個字都摳一遍。我不信他能做到天衣無縫。」
周明的話點醒了我。
是啊,我不能就這麼認輸。
如果我認了,那他們接下來要算計的,就是我女兒樂樂的未來了。
第二天,我和周明再次坐到了律師面前。
聽完我們的新困境,律師也皺起了眉。
「程先生的做法,確實很高明,也……很罕見。」
他斟酌著用詞,「在房管局進行遺囑備案,相當於給這個房產上了一個二十二年的『限制』,任何買家在做產權調查時都會看到這個條款,基本就杜絕了交易的可能。」
我的心又沉了下去。
「但是,」
律師話鋒一轉,扶了扶眼鏡,「這份遺囑,也並非無懈可擊。它的問題在於,寫得太想當然了。」
我和周明對視一眼,都看到了彼此眼中的疑問。
律師把遺囑的複印件推到我們面前,指著那行小字:
「『該房產需無償提供給長孫居住,直至其三十而立。』你們看,問題就在這裡。」
「它只規定了『居住』,卻沒有規定居住的範圍。是一間臥室,還是整套房子?它只規定了『無償』,卻沒有規定這個無償是否包含水電燃氣等日常消耗費用。最關鍵的是,它只賦予了你侄子程浩的居住權,並沒有剝奪你作為所有權人的居住權和使用權。」
我腦中一下子變得一片清明,我明白了。
我徹底明白了。
走出律所時,我緊繃了一周的臉上,終於露出了第一個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