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強父母認為,自2023年3月1日起,農村自建樓房防護欄杆、圍牆垂直高度不應小於1.
1米,而鄰居家房屋圍牆高度僅94厘米,不符合規範,存在安全隱患。
小雲、小朵的父母作為房屋使用人和管理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應擔責。
於是,他們向岑溪市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小雲、小朵的父母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7萬餘元。
鄰居辯稱無過錯
小雲、小朵的父母稱,房屋是2007年與親屬在農村宅基地上自建,建造時沒有《民用建築通用規範》等強制規定,不應以2023年生效的新規範追溯認定合法性。
據小雲和小朵所述,小強兩次自己爬上陽台圍欄,都被小雲拽下,第三次趁小雲不備爬上併到圍欄外面,小雲發現後想拉他回來但未成功,之後小強自己跳下。
事發後,小朵、小雲及時找親人救助,還打了120急救電話並報告派出所。
他們作為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主動及時救助小強,並無過失。
「事發時我們不在家,也沒邀請小強來玩,對他來玩並不知情,無法盡到基本安全看護提醒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