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對漢家女子真有「初夜權」嗎?
據《大元聖政國朝典章》明文載:「諸蒙古與漢人爭鬥,漢人勿還報,許訴於有司」。
蒙古人打死漢人,只需杖刑五十七下,付給死者家屬一定的葬禮費用即可。反之,漢人打死蒙古人,沒原因,直接處死,沒收家產交予蒙古人處理。
這還不算,平毀所有漢地城郭,原來各地廟宇中什麼關聖帝君,二郎神君四大天王啥的神像所持的真刀真槍也被收繳。
數年後,又令昔日女真和南宋之轄地,所有有點殺傷力的武器統統收繳,幾乎一律銷毀。規定漢人二十家(一甲)才能使用一把菜刀。
元朝皇帝還是覺得不踏實,專門規定在元大都,宿衛軍中擔任警衛的漢人通通不得持弓箭「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