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所有在柬中國人:境外交易滿1000元,稅務部門將過問?

2024-08-16     南玉嫡     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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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關柬埔寨的合法收入,是否需要國內稅務主管機關申報和繳納個人所得稅方面,一位在柬埔寨從事稅務審計的行業人員則表示: 根據柬埔寨和中國2019年初開始執行的《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逃稅協定》,可讓投資者避免被雙重徵稅,但在海外的收入也需要向國內的稅務主管機關主動申報,只不過「報稅」不等於「納稅」,在申報收入時也需要提供在柬埔寨的納稅證明。 此外,幾位受訪人士也向記者表示,針對境外消費自動向國內相關部門自動報送相關信息,主要是通過數據採集,將銀行卡境外消費、境外取現跟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匹配,其主要目的是加強對銀行卡境外違法違規交易的管理,同時嚴厲打擊非法洗錢和轉移資產等各類金融領域的犯罪行為。 相關政

當前,銀行卡已成為個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據統計,2016年境內個人持銀行卡境外交易總計超過1200億美元。國內現行銀行卡境外交易國際收支統計主要採用總量統計模式,隨著國際協作中有關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應對稅基侵蝕等要求的增加,銀行卡跨境交易統計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統計數據質量等方面需要進一步提升。 為完善銀行卡境外交易統計,維護銀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機構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匯發〔2017〕15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內發卡金融機構向外匯局報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全部提現和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消費交易信息。 開展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採集,不涉及銀行卡境外使用的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外匯局將繼續支持和保障個人持銀行卡在境外經常項下合規、便利化用卡。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發卡金融機構報送,個人無需另行申報,不增加個人用卡成本,外匯局將依法保護持卡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