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所有在柬中國人:境外交易滿1000元,稅務部門將過問?

2024-08-16     南玉嫡     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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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柬埔寨金融機構中的個人資產是否已經被國內所掌握?每個月的工資需不需要向國內的稅務主管機關申報和繳納個人所得稅? 針對個人資產方面,一位金融從業人士告訴記者,根據CRS機制,各參與國之間有義務就金融帳戶信息進行互換,目的是為各參與國在跨境稅源監管上提供信息支持: 這位金融從業人士表示,例如美國雖然沒有加入CRS機制,但是卻有著一個類似於CRS的法案以及嚴格的財產申報和繳稅制度,目的就是為了防範本國公民濫用海外「避稅天堂」稅收優惠政策轉移財富進行避稅。 而柬埔寨雖然也沒有加入CRS機制,但是卻和中國在稅務方面有著良好的合作基礎,特別是在2023年舉辦的柬中聯合稅務工作組會議上,雙方還就稅收激勵、稅務審計、預扣稅和避免雙重徵稅協議等共同關注點上的合作進行了意見交換。 該從業人士坦言,即使柬埔寨現階段並沒有加入CRS機制,但這裡並非是監管的「真空地帶」:因為現在不加入不等於永遠不加入,也不代表不會以別的形式加強稅務監管和尋求國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