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是提出了十三萬的彩禮金額來故意為難他們家,十多年前的十三萬真的不是小數目了,尤其是對於普通家庭來說更難了。
我們倆幾次面臨分手,最後拖了好幾年我們攢了錢,他們家又借了一些錢才湊夠了彩禮。
而那幾年我的錢全部給了他,全部用來當做彩禮了。 終於我們成了家,領了結婚證,成為了合法夫妻。
與別人不同的則是我的父母將彩禮握的緊緊的,他們怕我將來在外地過不好離婚了,想要給我攢著錢,好讓我以後的生活有保障。
我沒有多想,也就同意了。 除此之外,父母其實也有過一些讓我與丈夫都很感動的事情,那就是來幫助我們帶孩子了。
當年我生了孩子之後公婆倆人幫不了忙,公公的身體不好,婆婆也顧不上來照顧我,所以就跟我父母說了,沒想到我母親爽快的就答應了下來。
馬上就來到了我們家裡幫助我們帶孩子,這一帶就是三年,三年間她任勞任怨,家裡的大事小事都是她在幫忙,這讓我們夫妻倆輕鬆了很多。
而她三年之後回家的時候我跟丈夫主動給了她三萬塊錢,算是帶孩子的辛苦錢了,只不過她並沒有收,這讓我對她刮目相看。
就連丈夫都忍不住心裡的疑惑: 「你母親那麼在意錢,而且你弟弟都要結婚了。
正是缺錢的時候,居然能不收這些錢,真的挺讓人意外的。」 事情當然沒有我們想的那麼簡單。
因為這筆錢沒有收,換來的則是當初他們給我攢的那筆彩禮全部拿給了我弟弟,而且老屋也賣了,全部用來幫助我弟弟了,而我則是一分沒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