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包拯為官開始,一直到任期結束,都未曾有一個價值高昂的硯台,這一點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所發現的包拯墓中就可以體現出來。
因為在地方上的卓越表現,包拯於三年任期滿之後被調回京城當官。
1043年,河南地區因遭受天災民不聊生,當時擔任監察御史的的包拯親自前往陳州查訪,解決當地的賑災糧食發放問題。
包拯為了人民,還在後來支持變革了大宋對鹽的經營制度。
當時的官鹽買賣漏洞嚴重,所以造成了大量的官府貪污,為了解決這一現狀,時任戶部副使的包拯於慶曆八年前往陝西地區,和當地的鹽官一同重新制定鹽法,保證公平。
從此期間不斷變化的官制就可以很清楚解讀出朝廷對包拯的器重程度,而他曾經擔任過的官職,還遠不止這些。
除了運轉使和三司使等涉及錢財的官職之外,包拯還曾擔任過宋朝專門負責監察言事的台諫官,監察御史,知諫院和御史中丞等等。
總而言之,他所擔任的官職,前期主要管理經濟,後期則轉向中央對官員任職的監督上來,其鐵面無私的行事作風也讓宋朝的官僚體系一度保持廉潔,而如此重要的官職,究竟留給了後代什麼「巨額財富」呢?
「財富」的真正奧妙之所在
所謂巨額財富,並非是布帛錢糧,而是包拯為官期間所領悟和踐行到的精神,在後續的家族發展之中,逐漸演變為指導族人處世的家訓和家風。
早年包拯在端州任職時,曾用一首詩來表現自己的志向,大致意思是說,清心是治身之根本,直道乃是為人處世之要訣,強調做人應當成為國之棟樑和精鋼,為官就要當好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