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他們沒有反對我們的事,於是在我們交往的第二年,他帶我回了他家,見了他父母。
他是獨生子,家裡的條件要比我家好一些。 而見面後,我發現他父親還好說話,可是他母親知道我家裡還有一個弟弟。
而且家裡條件不好時,就有些意見了,只是她雖然有意見,但是我老公這個人一旦做了決定,就不會受干擾。
所以當我們談婚論嫁時,可以說是老公自己做主,如果是他母親做主的話,我們的婚事肯定要被攪黃。
因為我老公家裡的情況,我跟我父母說了,因此我父母沒要求老公家買房子,彩禮也只要了6.6萬,而這個彩禮是老公自己拿的,他父母沒出一分錢。
我出嫁的時候,我父母又把這6.6萬彩禮錢給了我,而且還添了6萬塊錢,作為我的陪嫁錢。
因為我嫁過去,是和公公婆婆他們住,所以這筆錢我打算存著,到時我們攢夠房子的首付,就可以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