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聽過類似「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說法,當時婦女的貞節被極為推崇,而婦女們必須做到三從四德,一切以丈夫的言論為綱。一旦婦女出現與其他男子發生不正當的關係(偷情、通姦)、行為不檢點等被人發現後,族長便對其執行浸豬籠的死刑。這裡插一句,浸豬刑也包括有頻繁偷盜行為的男子。
具體的做法是這樣的,將「犯人」雙手雙腳捆綁塞進原本用於裝運家住的籠子裡,一般使用竹篾編制而成,其形狀為圓柱形、網狀,一邊密封,另一邊留有開口。行刑開始後,豬籠里會被塞入石頭,然後拋進深潭裡。用這種刑具給給「犯人」執刑,本身就是極大的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