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南投一名在露營區工作的女子小美(化名),去年4月因失婚而心情不好,跟李男及一對情侶同事,
同年月14日一起到露營區酒吧喝酒聊天。
4人從晚上一路喝到隔日凌晨2點,因小美喝醉到無法行走,經其他人攙扶才回到員工宿舍。
小美控訴,她早上醒來時,發現運動內衣被拉到胸部以上、長褲沒穿好、褲子上的鈕釦好像沒有扣,且內褲卡在臀部,最嚴重的是下體有疼痛的感覺。
當下,她意識到酒醉後可能被人[性·侵],因此打電話給情侶詢問。
情侶表示,他們送小美到宿舍後就離開,只有李男獨自留在小美房間內。
小美接著打給李男詢問,李則不斷道歉,但並未說明細節,讓小美氣得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