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消失的同居者。
「小芳(化名)和我同居三年了,她住的公寓,開的車,穿的衣服鞋子,背的包,都是我給她買的,三年了,她還向我求過三次婚呢,可我體檢接到複查通知的第二天,她就消失了。
」陳先生氣憤地說。
陳先生介紹,小芳才27歲,4年前大學畢業,在社會上求職,四處碰壁後到一家房地產中介任職,風吹日曬,夏天穿毛絨玩具衣服發傳單,捂得一身痱子;冬天穿單薄工作服接待客戶,凍得手腳哆嗦,她本人又愛偷懶花銷,月薪高則2000元到3000元,低則1500元到2000元,連支付房租、一日三餐都難。
一次酒會上,小芳認識了陳先生,兩個月後,小芳成了陳先生工作上的助理;半年後,小芳成了陳先生的情人;一年後,陳先生以小芳的名義購買了一套兩居室的公寓,從此兩人過起了同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