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第一年,小芳弟弟結婚,陳先生隨禮3萬元。
同居第二年,小芳父親生病住院,從醫藥費到護工費,都由陳先生支付,約10萬元。
去年,小芳說閨蜜聚會時,只有她沒有車,陳先生又給小芳添置了十四萬的轎車一輛。
「她說她離不開我,只要我離婚,她馬上就和我結婚,這些話她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說一次,現在我手上的戒指,還是她為我選的呢。」陳先生說。
可現在,小芳把手機號換了,微信不回,公寓出租了,幾乎人間蒸發。05、寫在最後。
「真沒想到,到最後我會落得孤家寡人一個,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陳先生說完,痛哭流涕。
可天下哪有後悔葯可吃,一輩子又哪有後悔路可走呢?
願陳先生的遭遇,能給生活中誤入歧途的人敲響警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