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秦國的浴火重生,商鞅的雖死猶生
《商君書.更法第一》中寫道: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法律的初衷是為了保護人民,禮儀的產生是為了方便做事。因此聖人治國,以利國利民,提高辦事效率為第一要務,舊法陳禮可以不遵守。
變法的表面意思是換一種制度治國理政,深層次含義則是利益重新分配。變法的推動力量,表面上看是明君強臣;深層次看則是全國百姓的普遍要求。變法的產生,從根本上講是生產力的進步,迫使生產關係不得不改變並適應生產力的發展。
春秋與戰國是兩個歷史階段,從生產力層次上看,春秋屬於青銅時代,戰國則步入了鐵器時代。冶鐵技術的發展,讓鐵器漸漸代替了青銅器,生產力水平的進一步提高,需要越來越多的人從事農業生產,需要越來越多的可種植土地。秦國變法前,屬於奴隸社會,經濟為半農半牧,使用的工具為青銅器。在戰國初期,秦國在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領域全方位落後於三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