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天還好好的,準備第二天辦出院,沒想到人突然就沒了,醫院沒經過我同意就把我丈夫的遺體給火化了,這不是『毀屍滅跡』嗎?!」
現如今,無論做什麼都要講個程序正當,火化屍體更應該「驗明正身」,就算醫院拉錯人了,那殯儀館怎麼就直接給人火化了呢?
生死離別,死不見屍
今年8月28日晚上,家住山東青島即墨區的王先生突然感覺肚子疼痛難忍。於是在妻子趙女士的陪同下,王先生來到了醫院尋求幫助。
經過醫生的診斷,王先生患上了 急性胰腺炎,需要立馬住院治療。
在經過了幾天的治療後,王先生的身體狀況有所改善,於是醫院方面通知他可以在9月6號辦理出院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