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張夫妻倆在一個十八線小城市,雖然地處偏僻,卻不是很窮。
最起碼,老張家不用種地,每年能存個3萬塊錢,在這個小地方經濟條件還算不錯。
但是老張極度重男輕女,到了看到女兒小菲(化名)就煩的地步,恨不得看見她就踹兩腳,天天罵她是個賠錢貨。
小菲高中還沒讀完,老張就讓她去親戚的店裡打工,不要讀書了。
當時小菲哭得非常慘,苦苦哀求父母,說至少讓她讀完高中,可是母親卻狠心打了她一頓,第二天早晨6點就一腳把她踹醒,讓她去店裡上班。
連早飯也不給吃。
小菲哭著去上班,哭著回來,又挨了一頓罵。
而且,小菲賺的錢全部都被母親拿走了,因為她未滿18歲,又是輟學去打工,一般的老闆不敢收,只能送到親戚那裡,所以開工資更不合規——親戚直接把錢給老張。
小菲成了家裡的免費勞動力,白打工不拿錢,她沒有任何零花錢,想吃的美食、想買的衣服從來都沒有得到過。
18歲後,老張又讓小菲跟著堂哥一起去城裡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