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呂媛跟李志說,弟弟不在家,老父親也七十多歲了,她想接到身邊儘儘孝心。「你平時回去給他買吃的喝的我都不反對,但他不能住到我家裡,我是女婿,他又沒生我養我,我沒有養岳父的責任!」李志說。呂媛被他氣死了:「女婿沒有養岳父母的責任,那公公婆婆也沒有生養媳婦,婆婆摔斷腿到我們家的時候,你怎麼不說,媳婦也沒有養公公婆婆的責任?」「婆婆在你哥家摔斷了腿,那時候才六十多歲,你哥嫂說他們鄉下忙,沒時間照顧,婆婆出了院你就大包大攬,接到我們家來!8年了,你說工作忙,你是男人不方便,都是我在照顧婆婆,就因為這個,我爸一個人在老家,一個月我才能回去看他一次!」李志說,你嫁到我們家,就是我們家的人,我媽是你婆婆,你照顧她是應該的。「公公婆婆和岳父母有什麼兩樣,都是雙方的父母!婆婆也沒給我買房子,也沒伺候我坐月子,我能為了你伺候她,你就不能為了我包容我父親?我又不讓你伺候他!」李志無話可說,過了半天才說,你願意伺候你伺候,我不伺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