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訴娘家爸媽這件事情,我媽說我活該。是啊,我確實是活該。當初我爸媽讓給我不要著急結婚,先弄清楚我老公的離婚原因再結婚,我不聽。
結婚的時候,老公說沒錢,爸媽讓我搞清楚我老公是不是撒謊,我也不聽。婚後老公只把工資往家裡拿,明明他的工作會有加班費和獎金,卻說沒有,我爸媽讓我去證實一下,我反而指責我爸媽見不得我倆感情好。
就連有人和我爸媽說,說不止一次看到我老公和一個陌生女人舉止親昵,我爸媽讓我去確認清楚,我卻輕易聽信老公的解釋。所以現在被我老公耍了,確實是活該。我很崩潰,我後來知道,我老公對前妻重情義,即使當初前妻移情別戀,但前妻回來哭上一回,他又心軟了。
把婚前的積蓄都給了前妻,還把婚後工作中的獎金,兼職打工賺來的錢,給前妻。 說白了,就和養著前妻沒啥區別了,還把不給公公婆婆生活費的事情,都推在我頭上。
這次前妻生了重病,她剛結婚沒幾年的老公選擇和她離婚,但我老公為了前妻,跑來算計我了,讓我賣掉房子。我和我老公離婚,板上釘釘,我就算再不捨得,也不會繼續和這樣的人一起生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