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當事人/圖片來源:今日頭條
知道這問題根源後,我也沒有怎麼去勸兒子兒媳,而是對此做出了三個決定:
1、我要收回當年給兒子買的房子,因為買那房子時兒子還在讀書,我們是用自己的錢買的,所以房子產權是我們夫妻共有,一直沒有過戶給兒子。
2、我們決定躺平,不給兒子兒媳一分錢,我們打算斷了給兒子兒媳的補貼,當時買車是幫他們貸款買的,80多萬的車子5年分期,每月八千多的車貸。另外兒子兒媳家的水電費等費用都是我繳的,平均下來,我們每個月都要給兒子1萬2千多元的補貼。
3、決定把老家小侄子當親兒子,再拿侄孫當親孫,兒子兒媳不生孩子,我就決定把弟弟家的小兒子,也就是我的小侄子當成兒子,然後拿一個侄孫當親孫。其實就是名義上的認親,如果兒子真不生孩子,我再拿侄孫當親孫上族譜,代表我這一脈沒有絕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