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我想著等孫明在倩倩家穩定下來,兩口子有了感情基礎,沒準能將我也接過去。
再說以後倩倩生了孩子,不還得讓我這個婆婆去幫忙帶嗎。
就是抱著這樣的盼頭,我沒覺得兒子入贅對自己有什麼不利。又過了兩年,終於傳來倩倩懷孕的消息。
果然如我所料,倩倩的父母忙生意,孫明就向她提出了把我接過去照顧家庭的建議,倩倩也同意了,但是她卻要和我約法三章。
第一, 我不能約束小兩口的行為,也不許以長輩的口吻說教;
第二, 我所有的行李物品都只能放在自己的房間,不能礙眼;
第三, 家裡的任何傢具電器如有損壞,我需要照價賠償。
倩倩這是根本沒把我當婆婆看,簡直是把我當住家保姆啊。但倩倩是有錢人家的獨生女,這麼多年父母都寵愛她。如今我這個婆婆住到她家裡,她有些顧慮也很正常,所以我也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