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到此也就算了,後來又發生了一件事,四姨家又坑了我妹妹一把。
前幾年四姨兒子大偉要開木器廠,我妹夫是賣木材的,他總是借著親戚的名義先賒走材料,過兩個月再結算。
剛開始還好,後來就漸漸地拖欠了,兩年多下來,竟然欠了妹夫六萬(約27萬台幣)。
妹夫一氣之下不給他供應材料了,四姨就一次次找我妹妹,軟磨硬泡,又找我媽說情,妹夫就又給他家供應了。結果最後拖欠到十來萬(約45萬台幣),我妹夫也快被她家鬧得周轉不開了,這才徹底打住。
然後,妹夫和妹妹上門去要錢,我四姨幫著她兒子,跟我妹妹吵起來,氣得我妹夫都想打人。
我妹夫見要不到錢,一氣之下把她家的小車開了回來頂賬,本來那輛車那時候能賣個七八萬(約36萬台幣),誰知開回來後沒多久,銀行找上門要錢了,原來還有分期付款的錢還欠著人家三萬(約13.5萬台幣)。
沒辦法,我妹夫又把剩下的欠款還上,相當於只要回來四五萬(約22.5萬台幣)。
並且由於這個舉動,兩家人撕破了臉,四姨還罵我妹妹認錢不認人,剩下的錢,四姨家說什麼也不還了。我妹妹就吃了個大虧。
自那以後,我們家跟四姨就很少來往,按我的意思,乾脆跟她家絕交,但我媽不允許,她說哪有親姐妹絕交的,她可不能做那事讓人笑話。
所以逢年過節我媽逼著我禮節性地去拿著吃的去走走,除此之外,就沒有別的往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