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兒當初談戀愛的時候並沒有告訴我們,後來是懷孕了才跟我們坦白。那時候我們夫妻倆都對女婿很不滿,如果他真的愛我們的女兒,那他就不會讓女兒未婚先孕,而是會提前來拜訪我們,徵得我們的同意再說其他。
另外女婿的家庭條件也比不上我們家,他父母年輕的時候進廠打工,年紀大之後就回了農村生活,也沒有退休金。我們找女婿肯定是往好的找,女婿家這樣的條件我們實在不滿。
結果女兒卻跟我說:「爸媽,我愛李輝,我是真的想跟他永遠在一起。醫生說了我身體不太好,如果不要這個孩子,那我很可能一輩子也沒有做媽媽的可能了,求求你們成全我們吧。」
那時候我們倆是很生氣的,女兒這樣就是在逼我們。可是我們也知道女兒是一個怎樣的人,如果我們不答應,她很可能還會做傻事,所以再不滿也不得不同意。
女婿是買不起婚房的,又不願意跟我們一起住,我們看在女兒和未來外孫的面子上,還是出錢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當時首付花了30萬,裝修22萬左右,就這樣讓女兒成了家。當時彩禮有十萬塊錢,但我跟老伴一分都沒要,全都給女兒帶了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