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上的生意不好,二姐和二姐夫就在家開了一間小賣鋪,賺得錢剛好能維持生活。二姐說,她很羨慕我,有工作有錢賺。她兒子到了結婚的年齡,買車買房都需要錢,她們倆手裡的存款壓根不夠,但二姐夫妻倆沒有去外地工作過,總擔心去了外地會不適應,所以只能留在老家混日子。
我讓二姐去我們廠裡上班,我們廠需要批膩子和噴漆的工人,雖然她們一開始不會,薪水不高,但是一兩月後只要熟練了,薪水會提高,遇到訂單多的時候,到手的錢更多。再說了,我也在廠裡上班,大家也能互相幫襯。
二姐嘆了口氣:我當年讀書只讀到國小三年級,基本上就是文盲,可能幹不了這份工作。我說了許多給二姐加油打氣的話,臨走時,我告訴二姐,只要她想去,隨時給我打電話。
一個月後,我接到了二姐的電話。外甥的親事定下來了,不過女方要求什麼時候買車什麼時候結婚。二姐手裡的錢付完房子的頭期就沒了,她想賺錢,這才給我打電話。
我知道二姐當年幫了我很多,我便租了一間大院子,我們兩家住在一起,每月的房租我出,水電費由二姐出。
二姐夫妻倆剛來時什麼都不懂,我請廠裏手藝好的師傅吃了幾次飯,拜託他好好教教二姐夫妻倆。不到兩個月的功夫,兩人就學得差不多了。那時候廠裡的訂單很多,經常加班,我閑暇時也會給二姐幫忙,二姐的薪水是計件,我做的東西都記在二姐名下,那時候,二姐夫妻倆一個月能賺一萬多(當時約5萬多新台幣),最好的時候,一共能賺2萬左右(當時約10萬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