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表示兩個人還沒確定關係之前,徐女士就向自己借錢,所以才願意轉錢。兩個人交往這兩年時間,確實為女方花不少錢,但大部分都不是主動贈予,都是女方主動要求。原本打算兩個人結婚,所以才會這麼安排,如今徐女士不願意結婚,就應該退還給自己錢。面對86萬(約380萬台幣)賠償,徐女士感到十分頭痛,選擇上訴。二審前男友提供一份新證據,確實談到男婚女嫁問題,只不過後來徐女士反悔。
對此,網友們議論紛紛:
「打著戀愛的旗號,光明正大去騙錢。」
「兩年能花男友96萬(約430萬台幣),這是找男友還是金主」
「這就是貪圖錢財的下場,現在很多年輕女人嫁給了大她很多的男人,其目的就是圖錢財。最終過的並不幸福而失婚。」
「以戀愛的方式詐騙錢財的必須坐牢,如果是退還錢款,男方可以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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