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是公婆的心肝寶貝,沒結婚之前他在家連碗都沒刷過。和我結婚後我不慣他這個毛病,家務活都是我們倆均攤的。
他在家附近上班,結婚那會我的工作也沒辭。兩個人平時都累。我們結婚後就和公婆分開住。他們在前邊,我們住後院。
回到家公婆早就吃完去溜達了,婚後一個月他們就給我們提了分家:結婚後,你們倆要過自己的小日子,不能老跟著我們老兩口過,以後飯就各做各的。
這話是我公公說的,他開口了,我也沒死皮賴臉硬吃他的飯。不過每天下班回來誰先到家誰做飯,不做飯的那個人洗碗。我老公沒幹過這活,不是把鍋燒糊了,就是把碗打爛了。
我婆婆心疼的,「當初我嫁過來就得給一家六七口人做飯,吃完飯里里外外都是我收拾,怎麼你這麼矯情。做兩個人的飯還不想動,誰家男人像女人一樣做家務。」
我年輕也比較衝動,就把婆婆頂了一頓。反正就一個意思他干我就干。
兩個姑姐也因為這個事回家給我上思想課。
我指著大姑姐:聽說姐夫現在不但要給孩子洗衣服,還要給你洗衣服。你說你婆婆怎麼性格這麼寬容呢。
大姑姐被氣的轉臉就走,二姑姐也不吭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