湊巧,大女兒要去買房子,首付還差一筆錢,她覺得關係那麼僵持直接向父親借肯定不可行。於是謊稱要用父親的提款卡將錢匯總,將卡的密碼要了過來,實際卻偷偷用提款卡轉出來了6萬(約27萬台幣),並且想把提款卡裡的錢都佔為己有。
弟弟得知了這個消息非常生氣,直接找到姐姐家裡想要回這6萬塊錢(約27萬台幣)和提款卡,卻只換來了一頓爭吵。一怒之下,弟弟以偷竊為由將姐姐告上了法庭。
付大爺在法庭上看到自己的大女兒成為兒子的被告,他為自己養育多年的女兒感到十分痛心,這也喚醒了他沉睡的父愛,當即表示這些錢算是他贈予女兒的,不是偷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