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離家的人的避風港,是他們的避難所,不一定要感謝房東,但從對方手中拿到鑰匙後,作為一個租戶,就必須要愛護家裡的東西,不能隨便塗鴉。
我去了好幾個城市,每到一個城市,我都會找到一個落腳的地方,遇到一些脾氣暴躁的房東,也遇到了熱情的房東,但不管是誰,我都會按時付清租金,如果要退房,我會在一個月內通知房東,讓他把自己的房間收拾得乾乾凈凈。我想,這是所有人都會做的事情。
而遼寧人的行為,卻很難讓人相信他是一個真正的租戶。房東說,房租850,押金850,自己的房租還剩下850塊,但租戶賣出去的家電,至少要5000塊錢,這是一筆很大的數目。
房東決定報警,以彌補自己的損失。雖然那人是逃到廣東去了,但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我們可以預見,這個人不但要賠償房東的損失,而且很有可能會受到其他的處罰,他的膽子也太大了,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裡,所以才會做出這種損人利己的事情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