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夕曾說過一句話:
「很多人結婚,只是為了找一個和自己看電影的人,而不是能夠一起分享看電影心得的人」。
可見,不少人的愛情,大都只是為了得到一份相伴,抑或只是一種生理上的滿足,而並非精神上的聯結。
這也就造成了,不少人愛著愛著,就散了;或者一開始很合適,最後卻都變成了「曾經愛過」。
所以說,愛情,雖然不是生命的全部。
但,若你想要得到愛的呵護, 就需要既愛得坦誠,又能夠互相受益;既愛得深情,又保持好一定的距離感;既愛得迷戀,又不會去控制對方,給予彼此間,足夠的自由和自主。
這種愛,就是他和你並不合適,但因為這份「用心」,你們無比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