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很多人認為:兒女買房,父母幫助是天經地義的,不管是出錢還是出力,至少得出一樣。可父母買房需要兒女幫助時,很多人卻不能接受,因為每個兒女過得不一樣。
梁先生的父母買房不夠錢,想讓他出20萬(約台幣86萬),雖然梁先生的收入不高,積蓄也沒20萬(約台幣86萬),但他有孝心,可當他正要答應父母時,老婆的舉動卻讓他改變了主意!
梁先生的自述:
端午前,我媽打了好幾次電話讓我帶老婆孩子回去過節,她說她打算包十斤粽子,還做一些好吃的讓我們打包回都市裡。
自從我和老婆在都市裡買房之後我們就很少回鄉下,因為回鄉下的路況不好,再加上山路彎繞太多,兩個半小時的路程女兒會暈車,所以我們也有一年多沒回去了。 「弟弟回嗎?」我問我媽,如果弟弟一家三口也回,那我老婆就沒藉口不回了。
「他們春節回過了,端午節去他丈母娘家。」我媽答。 我心裡有點失落,一年多沒見,我也想見見弟弟呢,他在另一個都市,但是回家比我反而近,一個半小時就到。
我弟弟比我早一年結婚,所以我老婆就形成了一個習慣,不管做什麼事,只要涉及我父母,弟媳怎麼做她就怎麼做,不求做得很好,只求不被挑剔。
比如過年是否回去陪我爸媽過年,如果弟弟和弟媳回,她也可以接受回鄉下過年,但如果弟弟弟媳不回,她絕對不回。
過年時如果弟媳給我媽包500她也是給500(約台幣2100元),絕對不會多一毛,也不會少一塊,總之就是樣樣追求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