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買回來後,吳彤出資了23萬,再加上有贍養協議,便將產權過戶到了自己的名下,但哪知吳興開卻不願意,他執意要回房子的產權,吳彤不願意,雙方就此發生了爭執。
吳彤雖然善良,但也不是個冤大頭,她給叔叔吳興開養老,獲得價值30萬的安置房,但沒想吳興開患上了尿毒症,治療費就花了20萬,而且經常要去做腎透析,後續還有不少花費,這套安置房可能都抵不上治療費,更何況還要給吳興開養老。
在吳興開的堅持下,吳彤又出重資將安置房買了回來,即使不按贍養協議來說,這套安置房也應該屬於吳彤才對,吳興開卻過河拆橋,堅持要收回安置房,這不就是把侄女吳彤當冤大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