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無論怎麼說,我的母親都為這個家付出了不少,一個人為了我和弟弟沒有再嫁,獨自撐著這個家。 為了幫助媽媽,我在高中畢業後就出去打工了,陰差陽錯的也進入了一家本地的國企。
當我領到第一份工資的時候,我就把它全部都交給了我的母親,那天我見到了母親臉上露出了久違的微笑,因為得到了母親的肯定,我心裡就別提有多高興了。
從那以後,我每次發的工資,都如數交給母親,自己從不捨得亂花錢。同齡的孩子都開始買些小首飾,化妝品,漂亮的衣服裙子,我從來都不敢奢求自己能擁有。
母親總說,小女孩不用打扮,長大了有了男朋友,結了婚,老公就會給買。所以我從來都沒有買過新衣服,都是穿舊的,或者親戚家給的。
我結婚後母親跟我要錢補貼弟弟
參加工作四年後嗎,我遇到了我現在的丈夫。我的丈夫也是出身農村,母親很不滿意,但是在我的苦苦哀求下,母親最終也無奈答應了。
就在商量結婚的時候,母親向婆婆要六萬塊錢的彩禮,而且還說這些錢是給她的,是她把我拉扯大的辛苦費。在那個時候,六萬塊錢都是很多人家一輩子的收入,婆家便開始四處借錢,最終湊夠了六萬塊錢才結了婚,而且母親卻沒有給我任何的陪嫁。
在我結婚後,母親把家裡的破房子買了,拿著錢和我的彩禮在城裡買了個小平房,但是那個時候剛和丈夫結婚的我,還在狹窄的出租屋裡吃著鹹菜。 後來弟弟也沒考上好學校,就上了個專科,畢業後留在了那裡,並且交了一個當地的女朋友。
後來結婚時,母親拿不出錢了,又來找我要十萬塊錢說要給弟弟娶媳婦。在那時我和老公還沒有任何存款,我怎麼能拿得出這這麼多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