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剛的妻子,曾經就是一個大孝女。但凡自己口袋裡有1000塊錢,她可以給娘家花999而眉頭都不會皺一下。然而,岳父母來家住幾天後,妻子卻提醒丈夫要哭窮,甚至每天只吃剩菜剩飯。
如果說我談戀愛時看中的是妻子的孝順和懂事,那麼婚後我就不得不為妻子的孝順而買單。
談戀愛的時候,妻子溫柔懂事,又對父母很孝順。沖著這一點,我就費盡了九牛二虎之力把妻子追到了手。當時我還沾沾自喜和想當然,認為妻子對她父母孝順,結婚後對我父母也會很孝順。
然而,真正結婚後,我才明白,我的想當然不但害慘了自己,也把父母給拖累了。結婚時,岳父母要了10萬聘金(約45萬台幣),我父母如數給了,可結婚後10萬聘金(約45萬台幣)卻被岳父母截留在了娘家。 10萬聘金(約45萬台幣)被岳父母截留了,我也自認倒霉了,畢竟聘金也是給到妻子和岳父母。
可我們才結婚第一個月,岳父母又提出讓妻子每月補貼3000塊錢(約1萬4台幣)生活費,說在他們家,沒有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的說法,贍養父母,兒子女兒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