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楠楠,今年三十五歲,在一家廣告工作任會計一職,工作不算太忙,薪金也一般,但我卻做得很開心,整個的精神狀態看起來也很好。 因為此時的我經濟獨立,我再也不用看誰的臉色過日子,如今的我想買什麼就買什麼,再也不像過去那樣,過得很憋屈。
以前每買一樣東西我都要貨比三家,而且很多時候我只有看的份,一般都不敢亂買東西,因為每個月前夫給我的生活費並不多。 很多時候我買的東西都是一些生活必需品,以及孩子的東西,我曾一連好幾年都沒給自己買過衣服和包,手心向上的日子並不好過。
我和前夫方輝從認識到結婚一起走過了十年,我們戀愛六年,結婚四年。原以為他會和我一直走下去的,沒想到我們的婚姻還是敗給了現實。 從一開始前公公和前婆婆就反對我們倆在一起,原因很簡單,那就是因為我是從農村走出來的。
我的父母一輩子以種地為生,而且我還有兩個弟弟,因為前婆婆他們擔心前夫會被我拖累,所以他們就強烈反對我們倆在一起。 那時候方輝是真心愛我的,他認定我了,所以他的態度異常堅定,最後前婆婆他們只好妥協。 因為此時的我已經懷有身孕,但婆家隻字不提結婚的事。
好在方輝懂事,他背著前婆婆他們偷偷把自己僅有的兩萬塊錢給我父母,當作是彩禮錢。 但從始至終前公公和前婆婆都沒有出現過,對此方輝解釋說是前公婆因為身體不適,所以才沒有來見我父母,他讓我們多多擔待。
方輝還保證,以後不管發生什麼事,他都會站在我這邊支持我,愛護我,他絕對不會讓我受半點委屈的。 我父母心裡雖然很不是滋味,但為了我的幸福著想,他們只好硬著頭皮答應了這門親事。
但從我嫁給他們家那一刻開始,就註定我們的婚姻並不會長久,因為婚禮當天前公公以身體不舒服為由,並沒有去參加我們的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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