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老公有心早點促成我倆的婚事,所以追求我,也比較用心。加上我對他本身就有好感,這段感情,自然很快就走到了談婚論嫁。我爸媽只想我以後的婚姻生活幸福,並不想通過我的婚姻,得到什麼。所以提出來的婚嫁條件,並不過分,我婆家也爽快答應,我和我老公很快就舉行了婚禮。
不過婚後不久,我就隱隱覺得我和我老公之間的相處,有點奇怪。我倒不是說結婚了,家裡就一定要我來管錢,夫妻之間各自管各自的錢,也很正常。但通常這種情況下,夫妻雙方都會拿出一筆錢來當成家庭開銷。但我和我老公,卻是在一個月裡面,上半個月我來買菜和承擔一些家庭開銷,下半個月我老公來承擔這些。
我是覺得即使是戀愛關係,也不應該處處都讓男人付錢。所以在戀愛中,我也經常承擔開銷。不過加上現在的生活,回想起來,似乎戀愛中,我老公就在計算我倆彼此在金錢上的付出,大致上是差不多的。夫妻之間,要是真這麼計較,那就生分了。但我又想著可能是我自己想多了,有些事情,只是巧合而已。不過婚後一年半,我剛出月子的時候,我就知道我沒有多想。十月懷胎,我生下了龍鳳胎,我和我娘家爸媽都高興壞了,這可是一件大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