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警察這麼說,大家也覺得有道理。
警察問王進的家人,問王進去找的那個朋友是誰?
但王進的家人對這一無所知,這件事只能不了了之。
由於王進老婆不知道王進借錢的事,而我又沒有借條,我自能只認倒霉了。
我女兒在某個重點大學讀書,王進借我錢的那一年,我女兒正在讀大三的第二個學期。上大四時,女兒跟我們說她想出國留學。
出國留學就要花費上百萬元,我們沒有那麼多錢,但考慮到這關係到女兒一輩子的事,我和老婆還是同意了。
當時我們手上只有40萬元(約台幣170萬),根本不夠女兒出國留學,不夠的錢只能借親戚朋友們了。
也有幾個親戚知道我借錢給王進的事,他們都叫我去找王進的老婆要錢。王進的老婆在超市打工,一個月的工資只有2000元(約台幣8500元)左右,唯一的女兒正在讀高中,正是用錢的時候。每個月都是捉襟見肘,哪有多餘的錢還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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