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的肖敏自述:
在和男友談了3年戀愛,不結婚就要分手的年紀,我逼婚了。男友本不打算這麼早就結婚,想著再好好玩兩年。可我的年紀不允許,我的父母也不允許。
以往每次催婚,男友都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姿態。當時我也不著急,也就沒有太在意。可我們都談了三年,我都快28歲了,男友卻依舊一副冷漠的態度,就讓我有些傷心。
在三次催婚無果之後,我提出分手,男友卻不肯,還破天荒答應了結婚。本應該欣喜若狂的我,在經歷過幾次催婚無果之後,滿懷的喜悅和期待也慢慢被沖淡了。
但我也很清楚,我這個年紀再重新找一個戀愛到結婚,也要花費一兩年時間。與其花時間和成本去認識一個陌生人,還不如將就跟男友結婚了。起碼,我們還有著3年的感情基礎。